為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增強回購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推動上市公司重視回購、實施回購、規范回購,積極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對部分條款予以優化完善。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著力提高股份回購便利度,放寬并增設一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條件,取消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適度放寬上市公司回購基本條件,優化回購交易申報的禁止性規定。二是進一步健全回購約束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形成實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明確觸及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情形時的董事會義務。三是進行適應性文字性修改。前期,我會已就規則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總體表示認可支持。
股份回購作為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優化資本結構、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運用回購工具,積極回報投資者,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同時也將加大回購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利用回購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第63號公告】《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全文可點擊“閱讀原文”。
閱讀原文(來源:證監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