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法經營,自律規范。嚴格遵守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覺遵守自律準則和規則。
第二條 維護權益,盡職盡責。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第三條 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嚴格執行會計法律制度,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堅決杜絕財務造假行為。
第四條 信息披露,依法合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持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不斷強化主動性信息披露意識。
第五條 誠信合作,抵制失信。持續關注供應商、客戶等利益相關方的誠信狀況和水平,堅決杜絕與失信企業、個人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第六條 承諾事項,嚴格履行。充分披露再融資、并購重組、股份限售減持等活動中的承諾履行狀況,積極履行承諾事項,自覺接受市場監督。
第七條 關聯交易,規范實施。規范關聯交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定價公允、決策程序合規、信息披露規范。
第八條 同業競爭,積極解決。有效解決同業競爭,避免利益沖突,杜絕相關利益輸送行為,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
第九條 規范運作,杜絕內幕。審慎把控重大事項籌劃、磋商、決策、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和時點;嚴控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認真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嚴格防控內幕交易。
第十條 操縱市場,堅決杜絕。堅決抵制與各類機構投資者、中介機構和個人違規、合謀、串通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優勢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證券交易量。
第十一條 股票交易,遵法守規。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等相關人員的股票交易行為,防范在法律法規禁止時間買賣本公司股票;督促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履行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二條 誠信文化,積極培育。積極弘揚企業誠信價值觀,建立科學規范的誠信獎懲機制,培育企業誠信文化,堅持誠信和社會責任理念,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第十三條 規范治理,提升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確保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行,加強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十四條 回報股東,多措并舉。不斷提高盈利能力,主動回報投資者;建立合理的利潤分配制度,充分披露分紅政策;逐步建立現金分紅優先,其他分配方式為輔的多樣化回報機制。
第十五條 培訓提高,加強自律。積極主動參加證券監管機構、自律組織舉辦的相關職業培訓,自覺遵守其規定和要求,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增強法制和誠信意識。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2017年4月